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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业务收费标准

 

 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行为,维护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,现根据《广东省物价局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粤价[2004]292号)的有关规定、资产评估方面国家物价局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[1992]价费字625号文件、《佛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费标准》(佛注协[2005]03号),现制定《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收费标准》,由佛山市物价局和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。

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如下:

 

资产评估业务收费标准

业务项目

计费依据

档次

计费额度

资产价值总额

计费标准

超额累进计费率

  • 整体资产评估

 

  • 单项资产评估

账面原值(没有账面原值或资产没有作价入账的可按评估值)

1

100万元以下

6‰

2

101万元-1000万元

2.5‰

3

1001万元-5000万元

0.8‰

4

5001万元-10000万元

0.5‰

5

10000万元以上

0.10‰

例:××××有限公司

账面资产原值2.3亿元

未入账资产评估值2000万元

小计25000万元

计费:

1,000,000×6‰=6,000.00元

(10,000,000-1,000,000)×2.5‰=22,500.00元

(50,000,000-10,000,000)×0.8‰=32,000.00元

(100,000,000-50,000,000)×0.5‰=25,000.00元

(250,000,000-100,000,000)×0.1‰=15,000.00元

合计100,500.00元

备注

单项评估最低收费500元

整体评估最低收费3,000元

业务项目

档次

房地产价值总额

超额累进计费率

房地产评估

1

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元)

5‰

2

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

2.5‰

3

1001万元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

1.5‰

4

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

0.8‰

5

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

0.4‰

6

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

0.2‰

7

10000万元以上

0.1‰

业务项目

档次

土地价值总额

超额累进计费率

土地估价

1

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元)

4‰

2

101万元-200万元部分

3‰

3

201万元-1000万元部分

2‰

4

1001万元-2000万元部分

1.5‰

5

2001万元-5000万元部分

0.8‰

6

5001万元-10000万元部分

0.4‰

7

10000万元以上部分

0.1‰

 

严格按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》的要求执业,并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,明确约定收费的各项条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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