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业务收费标准
为规范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行为,维护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,现根据《广东省物价局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粤价[2004]292号)的有关规定、资产评估方面国家物价局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[1992]价费字625号文件、《佛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费标准》(佛注协[2005]03号),现制定《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收费标准》,由佛山市物价局和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。
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如下:
其他收费业务标准:
计费依据 |
计费标准 |
实际工作小时 |
主任会计师800元/小时
副主任会计师600元/小时
注册会计师500元/小时
助理人员300元/小时
见习助理人员200元/小时 |
其他业务面议或按工时计费。
严格按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》的要求执业,并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,明确约定收费的各项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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