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业务
验资业务
清产核资业务
资产评估业务
其他收费业务
首页 > 服务项目 > 收费标准

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业务收费标准

 

 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行为,维护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,现根据《广东省物价局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粤价[2004]292号)的有关规定、资产评估方面国家物价局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[1992]价费字625号文件、《佛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费标准》(佛注协[2005]03号),现制定《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收费标准》,由佛山市物价局和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。

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如下:

 

清产核资业务收费标准

业务项目

计费依据

档次

计费额度

计费标准

超额累进计费率

清产核资

资产账面原值(没有账面原值、或资产没有作价入账的可按评估值

1

100万元以下

5‰

2

101万元-1000万元

2‰

3

1001万元-5000万元

0.6‰

4

5001万元-10000万元

0.4‰

5

10000万元以上

0.08‰

例:××××有限公司

账面资产原值2.5亿元计费:

1,000,000×5‰=5,000.00元

(10,000,000-1,000,000)×2‰=18,000.00元

(50,000,000-10,000,000)×0.6‰=24,000.00元

(100,000,000-50,000,000)×0.4‰=20,000.00元

(250,000,000-100,000,000)×0.08‰=12,000.00元

合计79,000.00元

清产核资最低收费3,000元

 

严格按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》的要求执业,并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,明确约定收费的各项条款。

 

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 
  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  ©版权所有  
  电话:0757-83133033  83385728  83385768  83385798    传真:0757-83382078    电邮:gxcpa@gxcpa.com
  地址: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38号碧翠雅轩商务楼二、三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