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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业务收费标准

 

 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行为,维护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,现根据《广东省物价局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粤价[2004]292号)的有关规定、资产评估方面国家物价局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[1992]价费字625号文件、《佛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费标准》(佛注协[2005]03号),现制定《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收费标准》,由佛山市物价局和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。

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如下:

 

审计业务收费标准

业务项目

计费依据

档次

计费额度

计费标准

  •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,出具审计报告;
  •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。

资产价值总额

1

200万以下

4,000元

2

200万以上—400万

6,000元

3

400万以上—700万

8,000元

4

700万以上—1,000万

10,000元

5

1,000万以上—2,000万

15,000元

6

2,000万以上—3,000万

20,000元

7

3,000万以上—4,000万

25,000元

8

4,000万以上部分—5,000万

30,000元

9

5,000万以上—1亿

50,000元

10

1亿以上部分

加收0.01%

 

严格按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》的要求执业,并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,明确约定收费的各项条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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