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业务收费标准
为规范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行为,维护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,现根据《广东省物价局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粤价[2004]292号)的有关规定、资产评估方面国家物价局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[1992]价费字625号文件、《佛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费标准》(佛注协[2005]03号),现制定《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收费标准》,由佛山市物价局和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。
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如下:
审计业务收费标准:
业务项目 |
计费依据 |
档次 |
计费额度 |
计费标准 |
-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,出具审计报告;
-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。
|
资产价值总额 |
1 |
200万以下 |
4,000元 |
2 |
200万以上—400万 |
6,000元 |
3 |
400万以上—700万 |
8,000元 |
4 |
700万以上—1,000万 |
10,000元 |
5 |
1,000万以上—2,000万 |
15,000元 |
6 |
2,000万以上—3,000万 |
20,000元 |
7 |
3,000万以上—4,000万 |
25,000元 |
8 |
4,000万以上部分—5,000万 |
30,000元 |
9 |
5,000万以上—1亿 |
50,000元 |
10 |
1亿以上部分 |
加收0.01% |
严格按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》的要求执业,并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,明确约定收费的各项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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